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,“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、经纪公司、演艺公司、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,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,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。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、主动补缴税款的,免予行政处罚,不予罚款。” 由此看来,监管对于经纪公司,演艺公司或者明星工作室可能的偷逃税现象可谓心知肚明,一旦所有企业都开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每一分一毫的税收,是不是会对经纪业务产生影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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