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:”你们这个方案的价格比行业高啊,老板没通过,准备用我这边朋友介绍的一家了,不好意思“
乙方:转身发现甲方拿着自己的方案找别人做了!
在公关活动策划设计行业,甲方“反水”中途停止合作的情况并不罕见。更为常见的是各设计公司提供方案后被甲方比稿比价“PK掉”,之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,甲方又擅自使用被淘汰的设计创意。最终,设计者可能因为取证难、维权成本高,事情就不了了之了。
【一】
小刘最近有些郁闷,和同事加了多次晚班的设计方案客户那边没有通过,虽然在这行总会碰到这种事,但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感到郁郁不乐。
周末趁着有空准备去展会看看,自己的方案不行看看其他人的也是好的,也特地想去看看那家公司的展位。
呵,不看不知道,虽然工人还没有完工,但一眼就看得出是自己的设计而来的,还故意在颜色,材料方面做了不同。
小刘已经有点愤怒了,马上问工人去叫来经理,也刚好来的是虽然没见面,但同事一直联系的经理人,说明情况,她依然是很平静的样子,说设计都是我们领导的意思,怎么是侵权呢?
小刘拿出聊天记录,她仍然不停的重复着同样的话,说这一直是领导的想法,问领导在哪里,却又说领导不在。
小刘一个人,虽然愤怒已经积聚在胸,但初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一点准备都没有,大吵大闹也不是他做人的性格,但心想一定要讨回属于自己的版权和设计费,现场拍了照片,准备先回公司和同事领导再一起过来。
第二天开展的一大早,公司一行人早早到了场馆,大家都行动起来。一个把他们的电断了,整个展位一下黑呼呼的;另一个举起写某某公司盗用图纸的牌子,这样一来,看热闹的、保安、场馆负责的等等全部拥在他们的展位上,大家一下都知道了,闹到最后警察也过来了。
后来经过调解,也许此时知道是理亏了,也给出了不同的赔偿方案,其中一个希望是继续明年的合作,先付款签协议,最后看对方领导有诚意的道谦,态度也很诚恳,双方协议了一下最后给了一些设计费,但是因为对他们的诚信打了折,也不打算想再和他们合作,此事才告一段落。
【二】
2017年圣诞节,成都某广场的美陈项目。
该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了广州一家从事美陈景观设计的公司。从2017年8月开始,双方就一直通过微信沟通项目主题、设计施工方案、报价等问题。
8月23日,其经理吴玉(化名)向该广州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菲(化名)发送了广场圣诞美陈的需求,并说明这个项目的预算是100万元。
双方经过近1个月的沟通和调整,基本确定了此次美陈项目的主题。
9月27日,吴玉在微信上告诉刘菲,其所在公司将根据最终的设计稿和报价,进行多方比价来确定最终的合作供方。如果刘菲的公司没有通过价格比价,该公司会支付其2万元设计费。对此,刘菲表示同意。但对此部分沟通的内容,双方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。
10月16日,设计公司完成了最终的设计策划书,但双方却在项目费用上产生分歧。最后,对方以预算调整为由,认为刘菲的设计费用过高,准备选择其他厂家制作。
12月25日,刘菲公司发现对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店外广场上“圣诞树城堡”的实景照片。很明显这个美陈作品“圣诞树城堡”就是原来方案里的设计。
之后双方诉至法院,最终判决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设计公司9万元。
作为公关策划行业,像是方案、美陈作品,被盗用的情况时有发生,而且对方即使剽窃也不会大面积使用,而只有一小部分相似的话,就未必能构成侵权。
在此,小编也是提醒大家我们的创造作品「知识产权」非常的重要,遇到了侵权的事也要学会应对。
对设计文件一一进行公证,包括设计图、主题形象、装饰点缀方案、产品尺寸等
现场详细拍照,保留好所有沟通证据(双方的聊天记录、录音、邮件往来)
先礼后兵,有礼有节。协商不成找律师打官司。法院会邀请业内专家作评判
更多的经验欢迎大家一起讨论。下期行业痛点记得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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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一刷- 全部评论(2)
折花人5年前
方案经常被盗用,然鹅无能为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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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第一位评论的人最帅